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16)粤0112民初2692号
欧卓荣、罗金财:
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欧卓荣、罗金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因欧卓荣、罗金财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。原告请求本院判令:1、判令被告欧卓荣向原告偿还所欠租86399.82元及其滞纳金5697.98元(截止至2016年5月1日并要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起),被告罗金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。2、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以上合计:92097.8元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,提出答辩状、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、30日内。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(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)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六年六日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