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发展我国租赁,既要借鉴、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,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,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,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。”

------荣毅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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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汇银融资租赁诉被告黄秀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

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
  
  (2016)粤0112民初1230号
  
  黄秀英:
  
  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、证据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。原告起诉要求:1、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68800元及违约金8135.84元;2、请求判定被告支付原告律师服务费损失18816元及担保服务费2500元;3、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,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。本院定于2016年8月17日10时整在本院东院区(大沙东路363号)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不到庭,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  
  〇一六年五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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